近日,国家粮食局发布《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,对全国粮食安全检验监测 体系建设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要求。《方案》指出,2017年,重点在粮食年产量10万吨以上或人口在80万以上的县(市区)建设粮食质检机构160个左右,同时建设40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。2018年,重点在粮食年产量5~10万吨或人口50万~80万的县(市区)建设粮食质检机构500个,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和1个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。2019年,建设6个国家级、32个省级、265个市级和30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。其余县(市区)由市级粮食质检机构(或相邻县级机构)覆盖。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调整,形成以“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、区域重点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支撑”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。
《方案》对国有粮食安全检验机构作了四级划分,分别是:
国家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。除具备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的功能外,还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政策、法规、规划、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研究与制修订,承担相关技术指导、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。
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。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,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、品质测报和监测,提供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,为发展“三农”和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,协调、指导域内市、县级粮食质检机构的业务工作,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动态信息,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。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,具备检验各种粮食质量指标、品质指标和安全指标的能力。
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。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、品质测报和监测,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,协助与支持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,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示范,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。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,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、品质指标、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。
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站。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、品质测报和监测,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,协助与支持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,承担下乡、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。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、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,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。
除此之外,对第三方粮食检验检测机构也提出了要求:依托粮食行业专业优势,按照积极服务于社会和公正检验原则,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。第三方粮食质检机构的资质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,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。第三方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:平仓检验、鉴定检验、准入检验和仲裁检验等,以及法律、政策和粮食、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内容。逐步开展第三方品质鉴定。
分析测试百科网分析认为,此次建设,将使包括农残、外来污染物、微生物及生物污染物、营养成分、重金属以及理化分析等检测的设备企业迎来利好。考虑到我国粮食种植生产的碎片化现状,粮食快速检测设备亦将有较好的市场机会。
附:粮检机构须配备的部分重要仪器设备
仪器名称 |
备注 |
纯水机、天平等 |
实验室常用设备类 |
干燥、浓缩、净化、分离、消解等前处理设备 |
前处理 |
定氮仪、脂肪测定仪、水分测定仪、氨基酸分析仪 |
基础营养测定 |
显微设备 |
理化测试 |
真菌毒素快速测试设备 |
快检设备 |
XRF、AAS、ICP-MS、AFS/LC-AFS |
重金属 |
紫外/可见/近红外光谱 |
成分分析 |
气相色谱、气质、二维气相/气质 |
农残、污染物 |
液相色谱、薄层色谱、液质等 |
毒素、成分 |
荧光光谱 |
维生素 |
离子色谱 |
非法添加物 |
PCR |
转基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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